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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创丰昕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东楷富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温州东楷富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东楷”)、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创丰昕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创丰”)、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长茂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创丰”)、古交金牛汇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古交金牛”)、国彤创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国投创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彤创丰”)、彭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257,76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0218%。上述股份已于2021年11月1日起上市流通,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以及公司上市后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天津创丰、宁波东楷、上海创丰、宁波创丰、古交金牛、国彤创丰、彭震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减持不超过3,288,739股,即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0000%。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为公司实施2022年度、2023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述减持具体情况可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上(sse.com.cn)的《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2、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彭震、国彤创丰承诺:

  (1)本人/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

  (2)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3)本人/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4)本人/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本人/本企业减持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且本人/本企业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在锁定期限届满后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本企业持有的该等非公开发行股份的50%;本人/本企业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本人/本企业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

  (5)本人/本企业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减持交易提前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将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本企业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

  天津创丰、上海创丰、宁波东楷、古交金牛、宁波创丰承诺: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

  (2)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3)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4)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若本企业减持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本企业承诺: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本企业投资期限不满36个月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本企业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的,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本企业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的,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若本企业减持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本企业承诺: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本企业投资期限不满36个月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本企业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的,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本企业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的,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若本企业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

  (5)本企业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减持交易提前十五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将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企业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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