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4-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6日(星期五)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6日9:15至2024年9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钱塘区江东工业园区青六北路1590-5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童建恩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3)。
7、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8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8,87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85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48,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99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8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7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53%。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7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4%;反对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5%;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2299%;反对8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059%;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42%。
注:各分项数值之和不为100%,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指派叶子菁律师、郑佳展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和泰机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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