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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4-09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的合计表决结果是决定本次议案6至议案11的情况前提,根据本次议案1至议案5的表决情况,生效的累积投票议案为:“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适用于议案7(分情况表决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适用于议案10(分情况表决五)、“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适用于议案11。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人员是王迪、向小华、李正球,当选独立董事的人员是李辉、赵伯锐,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人员是饶思平,以上人员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0,799,900股。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梅渚镇郎梅路华菱精工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7日在上交所予以公告。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公司监事会主席姜振华先生主持。

  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董事贺德勇先生因公务原因请假,其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金世春先生因公务原因请假;

  3、 总裁黄超先生、首席财务官张永林先生、董事会秘书张育书先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免去贺德勇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免去凌云志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免去刘煜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免去贺加瑞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免去金世春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11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的合计表决结果是决定本次议案6至议案11的情况前提,根据本次议案1至议案5的表决情况,生效的累积投票议案为:“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适用于议案7(分情况表决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适用于议案10(分情况表决五)、“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适用于议案11。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人员是王迪、向小华、李正球,当选独立董事的人员是李辉、赵伯锐,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人员是饶思平,以上人员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奕辰、于少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9月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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