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47版)
公司计提跌价准备的原材料主要为子公司苏州市和科达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期末结存的原材料,该子公司的原材料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于2020年,2020年公司在水处理业务及电镀业务最近两年销售收入持续下滑,部分原材料周转较慢的情况下,公司对原材料进行清查,并根据准则规定对相关原材料计提了跌价准备。
2、在产品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非标准化定制行业,采用“按单定制生产”的专业配套制造经营模式,产品为非标产品。
公司期末在产品主要为2023年富联精密科技(赣州)有限公司赣州厂区配套A55废水站废水处理设备建置工程项目配套的有机废水处理系统和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项目,截止2023年末项目投入金额为5,228.13万元,占期末在产品的82.10%。
根据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公司于2023年末对每个订单考虑结存在产品继续加工至成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及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若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不计提减值,否则将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跌价准备;对于长库龄的在产品,公司结合客户是否存在经营困难或经营策略变化等因素,逐项分析并计提跌价准备。
综上所述,公司期末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进行测算并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期末存货不存在滞销风险。
(2)结合存货转回或转销跌价准备的类型、跌价准备的计提时间、相关存货实现销售情况等,说明本期转回或转销的原因及合理性,对本期损益的主要影响,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本期存货转回及转销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上表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本公司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本公司将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
(二)跌价准备的计提时间
公司期初存货跌价准备主要计提于2020-2022年,主要计提于2020年,公司2020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904.46万元,其中:原材料计提455.46万元,在产品计提1,449.00万元,并聘请了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文号为:沪众评报字(2021)第0110号资产评估报告。2020年计提原因如下:
(1)公司水处理业务及电镀业务最近两年销售收入持续下滑,部分原材料周转较慢,公司对原材料进行清查,并根据准则规定计提了455.46万元的减值准备。
(2)公司主要生产非标定制产品,可变现净值按照销售合同对应的产品单个进行计算,由于部分客户经营困难或经营策略变化,导致相关合同继续执行的可能性存在重大疑虑,公司根据准则规定计提了1,449.00万元的减值准备。
(三)存货转回或转销情况及对本期损益的影响
本期存货跌价准备不存在转回的情况。
公司本期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部分的存货实现销售后,对本期损益影响金额为-42.97万元,具体会计处理为确认销售收入1,139.05万元,结转存货成本4,132.18万元,同时将对应的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进行转销处理,冲减营业成本2,950.17万元。
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转销的销售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上表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综上所述,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对存货跌价准备进行转回及转销处理,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或转销均具有合理性,相关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包括不限于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相关的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对存货整体进行分析性复核,对分类存货的数量、计价以及账务处理的正确性进行查验;
(3)检查分析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以判断管理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合理性,获取公司2023年末存货明细表,了解存货账龄结构及存货跌价计提方法;并结合在手订单、可变现净值等情况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是否存在滞销风险;
(4)获取期末存货的库龄明细,结合期末存货监盘程序,检查存货的数量、状况,核实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5)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计价方法,评价存货跌价准备所依据的资料、假设及计提方法,考虑是否有确凿证据为基础计算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检查其合理性并复核其可变现净值计算正确性;
(6)获取公司2023年度销售明细表及存货计提清单,了解存货转回或转销跌价准备的类型、跌价准备的计提时间、相关存货实现销售情况等,分析转回或转销的合理性、对本期损益的主要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滞销风险;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合理,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8.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435.26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为358.81万元。其中因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7.59万元,相比上年减少235.10万元。请你公司:
(1)结合所属行业状况、公司经营等因素,说明你公司期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合理,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期冲回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是否充分、合理;
(2)说明你公司本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测算过程,结合未来期间预计能产生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进一步说明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结合所属行业状况、公司经营等因素,说明你公司期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合理,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期冲回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是否充分、合理;
【公司回复】:
公司两期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涉及公司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上表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由上表列示可知,公司本期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主要是因子公司深圳市和科达超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超声”)本期冲回期初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导致。
(一)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关于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如下: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一)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二)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十五条 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故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2023年经营情况以及在手订单及公司规划等,对公司未来是否能够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税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进行判断,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则确定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若无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则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期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合理性
深圳超声主要从事超声清洗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深圳超声近五年主要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由上表可知,深圳超声2019年至2022年营业收入年度间有所波动,但是未出现大幅下滑,虽然2022年形成亏损,但是深圳超声作为高新技术企业,鉴于2022年形成亏损的可弥补亏损年限为10年,可弥补年限较久,并且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手可执行订单金额为1,156.52万元,订单情况良好。
公司考虑经营情况、在手订单情况及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可弥补亏损年限为10年的优势,经综合判断认为公司属于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情形,故在2022年末,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期初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合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三)本期冲回递延所得税资产依据的充分性及合理性
2023年,深圳超声营业收入大幅下滑,亏损更一步加大,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手可执行订单金额仅为188.41万元。虽然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形成亏损的可弥补亏损年限为10年,但无业绩支撑,仅依据较长的可弥补亏损年限不予以作为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故2023年公司依据目前业务经营情况、在手订单等情况预计未来存在不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亏损的可能性。公司在无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情况下,基于谨慎性原则,冲回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依据充分合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2)说明你公司本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测算过程,结合未来期间预计能产生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进一步说明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经营情况以及在手订单及公司规划等,对公司未来是否能够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税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进行判断,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则确定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若无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则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主要从事销售清洗设备以及水处理设备业务(以下简称“老业务板块”),2023年新增线束业务等(以下简称“新业务板块”)。
公司分业务板块对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测算进行说明:
(一)老业务板块
近年传统制造业转型、国际贸易摩擦反复升级、下游客户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放缓;个别客户经营出现重大变化;公司订单减少,业绩下滑。
截止2022年度末,老业务板块中除子公司深圳超声外,公司判断无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故对相关公司均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023年,深圳超声持续亏损且订单减少幅度较大,故2023年末公司对深圳超声也不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新业务板块
鉴于老业务板块业绩不佳,公司2022-2023年逐步开始布局新业务板块,并成立深圳市和科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和科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和科达精密部件有限公司等公司扩展新业务。截止2023年末,除了深圳市和科达精密部件有限公司开展的线束业务外,其他业务尚未开展。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部件有限公司线束业务在手订单良好,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故2023年末仅对线束业务涉及的深圳市和科达精密部件有限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业务涉及的公司在业务尚未开展并且稳定前不予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期末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上表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综上所述,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未来是否能够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税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进行判断,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包括不限于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公司税收政策,检查公司高新企业证书;
(2)获取并比较公司往年业绩情况;
(3)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公司业务规划,检查公司期末在手订单情况等;
(4)获取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测算表,进行复核并重新测算。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
(1)2022年,公司年末在手订单情况良好,并且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形成亏损的可弥补年限较久,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2)2023年,公司在无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情况下,基于谨慎性原则,冲回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依据充分合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3)公司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测算准确,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9.关于诉讼及预计负债。相关公告显示,截至2024年1月15日你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涉案金额5,613.30万元,占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0.37%。报告期末,你公司预计负债余额为0元。
请你公司逐项说明公司对诉讼案件的会计处理,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涉案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上表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二)公司作为原告方对诉讼案件的会计处理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部分判决及债权申报金额高于账面应收账款余额,原因为诉讼及债权申报涉及违约金及利息金额,鉴于相关应收款项账龄较长,客户资信不佳等情况,谨慎性公司不对相关违约金及利息收入确认应收账款。
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形成的应收账款账龄在五年以上,公司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三)公司作为被告方对诉讼案件的会计处理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报告期末,公司根据涉诉清单,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根据类似案件判例和相关经验预估案件胜诉概率或败诉概率,并基于谨慎性原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要求,对涉诉案件按照实际情况和败诉概率及涉诉金额分析测试是否计提预计负债。
2023年11月,胡仁军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及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合计30.39万元。
2023年12月15日,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仲裁裁决书》,判决公司支付胡仁军工资及辞退福利24.31万,公司不服本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
针对上述仲裁结果以及法务部认为公司败诉可能性较高的判断,公司按《仲裁裁决书》计提工资及辞退福利24.31万,会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24.31万,贷:应付职工薪酬24.31万,劳动争议纠纷形成的相关负债已经予以计提。
综上所述,公司对诉讼案件的预计负债计提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包括不限于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评估公司与涉诉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
(2)查阅仲裁案件清单及对应的民事起诉状、民事判决文书及民事上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件;
(3)询问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公司各项诉讼、仲裁案件的具体进展以及公司相关案件可能结果的估计;
(4)检查与预计负债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5)涉及诉讼客户,通过了解客户基本信息,查阅历史交易、还款及诉讼情况,测试其可回收性。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对诉讼案件的预计负债计提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诉讼案件的应收账款期末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10.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近期公告显示,你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丰启智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启智远”)持有公司股份1,6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其中累计质押股份数量约为1,130.42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0.65%;累计司法冻结(含司法再冻结)股份数量约为787.38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9.21%。丰启智远股份被冻结可能跟与其为原实际控制人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保证责任有关。此外,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丰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请你公司:
(1)逐笔说明截至回函日丰启智远所持股份被质押、冻结的具体情况,包括质押时间、质押期限、质押权人、用途、到期日等,分析说明质押及冻结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以及针对可能存在平仓风险的应对措施(如有);
公司回复:
一、丰启智远股份质押、冻结的具体情况
1、 丰启智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表1)
2、 丰启智远所持公司股份冻结的具体情况(表2)
二、平仓风险及应对措施
由上述表1可知,丰启智远持有的股份质押主要与阜阳天创代偿债务有关。2023年初丰启智远、瑞和成因与益阳高新投、安徽新集等的股权转让纠纷而深陷债务困境,质押、冻结、司法轮候冻结数量均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且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被拍卖或强制执行的可能。阜阳天创参与公司主要股东的债务重组,是为了缓解公司股东当时的债务困境,从而保证其关联方在丰启智远收购公司控制权之初的借款安全。关于丰启智远与阜阳天创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债务偿还方案目前在友好协商中,相关质押股份的平仓风险较小。
2024年8日,表1的序号1、序号2两笔质押相关的诉讼,出现被执行情况。阜阳天创未按照2023湘09民初5号《民事调解书》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益阳高新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丰启智远以其所持800万股公司股票为阜阳天创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成为5位被执行人之一,本案被执行标的总金额为4,200万元。2024年8月14日,该项借款的另一保证责任人颍泉工投通过银行扣划的方式被强制执行4,200万元,丰启智远为该笔借款提供的担保责任同时解除。
根据上述表2,丰启智远持有的股份冻结主要涉及一个诉讼。因对瑞和成向前海众悦的4,500万元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丰启智远所持公司4,695,763股股份于诉前被司法冻结。根据《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0304民初23088号的判决:丰启智远对瑞和成质押给前海众悦的500万股股份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清偿前海众悦债务的不足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2024年8月30日公司的收盘价,瑞和成质押给前海众悦的500万股股份市值能够覆盖债务金额的83.33%,需丰启智远还款的金额较小,丰启智远司法冻结的股份平仓风险较小。
综上所述,丰启智远质押和冻结股份平仓风险较小,暂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2) 说明上述担保的具体情况,并说明丰启智远为瑞和成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商业合理性,2022年取得控制权时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桌底协议”,担保行为是否存在向瑞和成及关联方输送利益等情形;
【公司回复】:
丰启智远2022年取得控制权时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桌底协议”,《保证函》签订时,丰启智远与瑞和成股份转让的转让款仍有部分尚未付清,因此担保行为具有一定商业合理性,不存在向瑞和成及关联方输送利益等情形。截止目前丰启智远对瑞和成的股份转让款已支付完毕。
(3) 说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立案调查及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及控制权稳定的具体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回复】:
公司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等制度,能够实现董事会和管理层稳定运作。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丰未在公司担任职务,也不参与公司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目前董事、高管、监事履职正常,一切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独立运作的两个实体,我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经营及核算,各自承担责任和风险。实控人被立案调查对公司治理结构、日常经营运作等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函回复日,公司控股股东丰启智远持有公司1,6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5.03%,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远超其他股东。公司目前的董事会6名董事全部由丰启智远提名,丰启智远能够实际控制公司董事会决策。如前文所述,目前丰启智远被质押、冻结的股份平仓风险较小。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经营状况及“三会”治理良好。因此,控股股东股权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11.关于股东诚信情况。年报显示,你公司控股股东丰启智远收购公司控制权的资金来源之一为阜阳赋颖科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借款,截止目前本次借款已逾期。此外,丰启智远作为被告之一分别与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益阳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民事调解书》,由阜阳天创科技有限公司代丰启智远及其他被告清偿债务。请你公司:
(1)说明截止回函日丰启智远对阜阳科泉借款的偿还情况,是否按协议约定支付本金及利息,如否,是否影响你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控制权稳定;
【公司回复】:
截至2024年9月6日,丰启智远对阜阳赋颖科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阜阳科泉”)未有欠款,丰启智远尚欠付阜阳天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阳天创”)本息合计271,147,575.37元,已偿还本息为0元。
截至2024年9月6日,丰启智远的控股股东深圳市丰启领航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深圳市丰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启控股”)尚欠付阜阳科泉借款本息合计为132,784,914.01元。丰启控股对阜阳科泉借款已偿还本息合计120,386,915元,其中5,000,000元由丰启控股自有/自筹资金偿还,115,386,915元通过对上海赋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赋颍”)转让丰启智远49%股权份额的方式由上海赋颍代为偿还。
丰启智远及丰启控股之剩余本金、利息和罚息正在逐步偿还中,双方就偿还方案正友好协商中。
(2) 说明案外人阜阳天创为你公司控股股东丰启智远代为偿债等商业安排的目的、原因,说明上述和解事项涉及的债务代偿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桌底协议”或其他交易安排,是否影响你公司股权架构和治理结构的稳定。
【公司回复】:
2022年8月,丰启智远受让瑞和成持有的公司股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收购公司控制权的资金来源除其自有资金外,阜阳科泉以借款的形式提供资金2亿元。双方约定本次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期间利率为年化9.6%,逾期期间利率为年化14.8%。其中阜阳科泉的资金来源为阜阳市颖泉区财政局。
在阜阳天创代偿还债务之前,丰启智远、瑞和成因与益阳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而深陷债务困境,质押、冻结、司法轮候冻结数量均占彼时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且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被拍卖或强制执行的可能,届时阜阳科泉可能无法收回在丰启智远收购公司控制权时的借款,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阜阳天创参与公司主要股东的债务重组,是为了缓解公司股东的债务困境,从而保证国有资产安全,且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桌底协议”或其他交易安排。根据《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深圳市丰启领航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丰启智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合同》等文件约定内容,阜阳天创代偿案涉债务后,即对案涉债务的原债务人、担保方享有相应金额的债权,相关各方将根据上述文件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将丰启智远所持公司部分或全部股份质押至阜阳天创或其指定方,且丰启智远的上层股东丰启领航将所持的丰启智远51%股权出质给阜阳天创,以担保阜阳天创因代偿债务而取得的债权的清偿。
阜阳天创代偿《民事调解书》所涉债务后,极大程度缓解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债务危机,有利于维护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从而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经营稳定。与此同时,公司主要股东可以通过本次债务重组,尽快解决多个债权的逾期清偿压力、多个债务诉讼案件的不利影响、以及公司股票将被拍卖执行等问题,公司管理层将有更多信心和时间专心于公司经营,集中精力化解退市危机及推动公司业务的转型与拓展,更有利于公司日常运作管理和生产经营。
12.关于董秘缺位。截至目前,你公司董事长孟宇亮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已超过九个月,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4.4.6条的相关规定。
请说明你公司长期无法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原因,是否对你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及理由,以及你公司拟做出的补选安排。
【公司回复】:
2023年1月公司原董事会秘书辞职后,为保障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正常开展,由公司董事长孟宇亮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自2023年1月以来,公司面临解决业务发展遇到的瓶颈问题,需要采取多重举措增收降本以期顺利实现脱星摘帽,同时公司面临着控股股东股权纠纷诉讼亟待解决的问题。鉴于公司面临的上述情况,截至2024年8月,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仍由公司董事长代行。
自原董事会秘书辞职后,基于人员稳定性及董事会秘书岗位的重要性,公司一直通过内外部推荐方式等途径积极寻找有经验、专业能力强、具备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专业人士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鉴于该岗位对公司的重要性以及对任职人选有着较高的专业要求,公司董事会在对相关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后,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决定聘任王萌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三会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的有序开展、有效运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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