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92人(出席股东JHL INFINITE LLC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93,366,623股,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607,733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71,033,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335%,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78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9,653,5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68%。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出席股东JHL INFINITE LLC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93,366,623股,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607,733股),代表股份561,387,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17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84名,代表股份9,645,4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6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786人,代表股份9,653,5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68%。 董事长刘肇怀先生因公出差,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张衍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部分董事以远程通讯方式出席)、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24,586,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8%,反对1,178,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2%,弃权4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051,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041%;反对1,178,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048%;弃权4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11%。
关联股东刘肇怀及其控制企业JHL INFINITE LLC、张衍锋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金川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75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ST英飞拓;证券代码:002528)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9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事项需对更正后的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披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预计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的披露工作。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2024年6月28日、2024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的相关财务信息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2024-072)。除此之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除前述关于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因公司所聘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停牌一天,自2024年5月6日复牌恢复交易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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