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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2024-07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结案通知书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涉案金额:本金8,00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的相关债权已根据《执行裁定书》《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予以清偿,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泰瓷具”)、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化工”)、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富实业”)、揭阳市泰禾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城公司”)、杨宝生和林凤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汕头分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兴业银行汕头分行就涉及的三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汕头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就涉及的两份《最高额抵押合同》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提起诉讼。公司已收到汕头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21)汕仲案字第150号《决定书》、揭阳中院出具的(2022)粤52执453号《执行通知书》以及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榕城区法院”)出具的(2023)粤5202执694号《执行通知书》。

  2023年6月,公司收到榕城区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粤5202执694号之一,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榕泰瓷具持有的广东榕泰(证券代码:600589)的17,061,905股无限售流通股,以清偿债务;拍卖被执行人兴盛化工持有的广东榕泰(证券代码:600589)的16,666,667股无限售流通股,以清偿债务。2024年1月,公司收到榕城区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粤5202执694号之二,裁定中止对汕头仲裁委员会(2021)汕仲案第150号裁定书中被执行人广东榕泰的执行;解除本案对被执行人广东榕泰名下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20日、2022年6月23日、2023年4月28日、2023年6月20日、2023年12月27日和2024年1月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2022-064、2023-042、2023-069、2023-152和2024-002)。

  二、 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9日收到榕城区法院出具的(2024)粤5202执恢280号《结案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汕头分行与被执行人广东榕泰、佳富实业、榕泰瓷具、兴盛化工、泰禾城公司、杨宝生、林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榕城区法院立案执行,案号为(2023)粤5202执694号。

  榕城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兴盛化工所持有的广东榕泰(证券代码:600589)16,666,667股无限售流通股票,并于2023年12月19日买受人上海楷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人民币8,398,461.51元的最高价竞得。上述款项抵扣相关诉讼、执行费用后,本案可获分配金额为56,613,513.2元。偿还首封债权人兴业银行汕头分行47,513,542.01元后,余款9,099,971.19元由其他四家参与分配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分配。即(2022)粤5202执1030号案债权人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债权)可获分配1,212,532.25元,(2023)粤5202执1588号案债权人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债权)可获分配1,793,657.7元,(2023)粤52执198号案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可获分配5,317,949.38元,(2023)粤0104执9488号案债权人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债权)可获分配775,831.86元。

  榕城区法院依法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榕泰瓷具所持有的广东榕泰(证券代码:600589)17,061,905股无限售流通股票,并于2023年12月19日买受人钱林洁以人民币60,404,917.39元的最高价竞得。上述款项抵扣相关诉讼、执行费用后,本案可获分配金额为59,220,441.81元。偿还首封债权人兴业银行汕头分行47,513,542.01元后,余款11,706,899.8元由其他三家参与分配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分配。即(2022)粤5202执1030号案债权人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债权)可获分配3,753,281.8元,(2023)粤5202执1588号案债权人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债权)可获分配5,552,102.02元,(2023)粤0104执9488号案债权人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债权)可获分配2,401,515.98元。

  现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汕头分行确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汕头仲裁委员会(2021)汕仲案字第150号裁决书确定的债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现已结案。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的相关债权已根据《执行裁定书》《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予以清偿,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4)粤5202执恢280号。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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