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6 证券简称:和科达 公告编号:2024-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科达”)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赵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7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赵丰:
2023年12月28日,北京证监局对你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号)。你作为*ST和科的实际控制人,未及时将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坚决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持续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人员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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