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9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9日;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9日0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建业中路13号公司总部大楼一楼1号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YU CONG LOUIE LU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7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88,115,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9.8641%(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743,6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7,205,259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36,394,741股)。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43,252,4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3.771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4,862,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0922%。
2、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5,110,8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891%;反对8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1%;弃权 2,915,3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957%。
其中,中小股份表决情况:同意51,858,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5238%;反对8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22%;弃权2,915,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140%。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91%,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8,085,1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49%;反对18,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2%;弃权11,5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份表决情况:同意54,832,7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51%;反对18,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39%;弃权11,5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10%。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卢础其先生、卢楚隆先生、卢楚鹏先生、叶远璋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4,833,1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58%;反对18,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32%;弃权11,5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10%。
其中,中小股份表决情况:同意54,833,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58%;反对18,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32%;弃权11,5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10%。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8%,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88,099,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3%;反对7,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3%;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份表决情况:同意54,846,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10%;反对7,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35%;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5%。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4,513,9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2866%;反对33,589,8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7114%;弃权11,5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份表决情况:同意21,26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7539%;反对33,589,8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1.2251%;弃权11,5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10%。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866%,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6、《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8,085,4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49%;反对18,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1%;弃权11,5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份表决情况:同意54,833,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56%;反对18,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34%;弃权11,5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10%。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董龙芳律师、朱盈晖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股东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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