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0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檀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檀英”)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乾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乾刚”)、上海乐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乐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33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0841%。其中:上海檀英持有公司股份35,087,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4195%;上海乐永持有公司股份16,2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59%;上海乾刚持有公司股份1,027,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87%。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已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股东上海檀英、上海乾刚、上海乐永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9,711,4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5%。
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上海檀英、上海乾刚、上海乐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权益变动达1%的告知函》,截至2024年9月6日,股东上海檀英、上海乾刚、上海乐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6,467,856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5,871,444股。
股东上海檀英、上海乾刚、上海乐永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檀英、上海乾刚、上海乐永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45,871,4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8.1634%减少至7.0851%;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及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上表所列IPO前取得股份数量包含减持主体于IPO前取得的股份数量及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数量。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三、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信息披露义务人2
信息披露义务人3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9月6日期间,上海檀英、上海乾刚、上海乐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467,8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0%。具体情况如下:
注1:因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登记导致总股本增加,上海檀英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稀释的股份变动比例为0.0793%,上海檀英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被动稀释和主动减持的股份变动比例合计为1.0783%;
注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注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三)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包含被动稀释,上表所列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为上海檀英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数量及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数量总和及占其被动稀释前公司股份总数641,145,700股确定。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为上海檀英及其一致行动人现有持股数量及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647,433,100股确定。
(四) 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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