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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同一实际控制下的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公司股东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连宗敏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为股份”)的控股股东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通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通实业”)与其实际控制人连宗敏女士于2024年8月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创通投资及创通实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其实际控制人连宗敏女士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40,361,91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7.0124%)。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及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同一实际控制下的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2024年9月9日,创通投资、创通实业及连宗敏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就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时间等条款进行了修改。

  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股份转让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的相关过户手续。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创通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的通知,创通投资、创通实业与连宗敏女士于2024年9月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各方就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时间等条款进行了修改,并签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情况概述

  2024年8月7日,创通投资、创通实业与连宗敏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连宗敏女士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创通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创通实业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40,361,91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7.0124%)。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连宗敏女士的一致行动人创通投资、创通实业、连宗濠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0,392,91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9.6704%),其中创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70,146,51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9.5665%),创通实业持有公司股份215,4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908%),连宗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1%)。创通投资、创通实业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连宗敏女士,创通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连宗敏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连宗敏女士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361,915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17.0124%),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同一实际控制下的股份转让,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连宗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创通投资、创通实业、连宗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详情可参见公司2024年8月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及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同一实际控制下的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创通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的通知,创通投资、创通实业与连宗敏女士,于2024年9月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充协议对原协议的修订情况

  经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对原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进行变更,并订立本补充协议,将原协议之“第三条 股份转让价款”之“3.2 转让价款的支付”由“双方同意并确认,买方应分期以现金方式向卖方支付转让价款,具体安排如下:3.2.1 买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个月内向卖方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100,000,000.00元。3.2.2 买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向卖方支付剩余全部转让价款274,558,571.20元。”变更为“双方同意并确认,买方应以现金方式向卖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买方应于目标股份过户至买方名下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完毕。”

  除上述修订外,原协议内其他约定仍然有效,各方仍应按原协议其他条款执行。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1”)

  甲方2: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2”)

  乙方:连宗敏(以下简称“买方”)

  鉴于:

  (1)买方与卖方于2024年8月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称“原协议”),买方同意依据原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卖方合计持有的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目标公司”)人民币普通股40,361,915股,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17.0124%,目标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买方尚未向卖方支付股份转让款。

  (3)经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对原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进行变更,并订立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双方同意并确认,将原协议之“第三条 股份转让价款”之“3.2 转让价款的支付”由“双方同意并确认,买方应分期以现金方式向卖方支付转让价款,具体安排如下:3.2.1 买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个月内向卖方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100,000,000.00元。3.2.2 买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向卖方支付剩余全部转让价款274,558,571.20元。”变更为“双方同意并确认,买方应以现金方式向卖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买方应于目标股份过户至买方名下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完毕。”

  第二条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原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第三条本补充协议应于卖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买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对本补充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后方可生效。

  第四条若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的约定存在不一致情形的,均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仍按原协议执行。除非本补充协议另有说明,原协议项下所使用相关词语之定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协议。

  六、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创通投资、创通实业与连宗敏女士于2024年8月7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于2024年9月9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该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由创通投资变为连宗敏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连宗敏女士。

  1.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创通投资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规定的情形。

  2.在未来十二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继续增持或处置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

  (二)本次股份转让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的相关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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