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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第三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于对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截至目前,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已累计实施三期股份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12.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3%,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亿元。

  一、 2024年第三期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4)。

  二、 2024年第三期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9月2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进行2024年第三期的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2、截至2024年9月6日,公司2024年第三期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公司2024年度第三期回购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84,455股,占公司总股本465,133,628股的比例为0.4696%,回购成交的最低价为13.38元/股、最高价为14.0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883,055.4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内容。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8月31日,公司首次披露股份回购方案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4)。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回购前后的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 公司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自2022年以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8,026,938股,根据《回购报告书》,回购股份将在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为进一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对自身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和高度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842,483股用途调整为注销,并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及相关变更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回购股份注销之前,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份、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84,455股,回购股份将在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的股份,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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