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963号智能科技园B3栋龙迅股份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FENG CHEN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赵彧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薛晓雯、徐启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在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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