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尚伃
9月10日,《证券日报》记者从券商处获悉,为进一步完善证券行业全面风险管理建设,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夯实券商风险管理基础,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对《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行了修订,并结合证券行业实践,同步起草了《证券公司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向各公司征求意见。
随着证券行业的发展,部分公司表现出在风险文化建设、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信息系统、量化指标体系、风险数据治理、人才队伍、风险考核机制、对子公司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此外,近年来,证券行业业务模式不断创新、业务复杂程度有所提升,行业的风险特征随之产生新变化,客观需要从制度层面对重点问题和重点领域进行总体规范,进一步提升《规范》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对此,本次《规范》修订稿共9章66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三大方面。一是对《规范》架构进行梳理优化,完善框架结构;在现行《规范》基础上增设了“第三章 风险偏好及指标体系”“第五章 子公司风险管理”和“第六章 专项领域的风险管理”三个章节,分别对券商风险偏好及指标体系的建立要求进行了细化,对子公司风险管理、境外子公司风险管理进行了细化和强化,对新业务管理、同一业务同一客户管理、表外业务、场外业务等风险管理难度较大的领域列专章加以规范和强化。
二是根据行业变化新增风险管理相关要求;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强化跨市场跨行业跨境风险识别”要求,针对存在的不足和短板,增加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风险管理职责、金融数据安全等内容;对风险偏好及风险指标体系考虑因素、风险偏好及指标决策流程、风险指标管理程序、风险偏好评估要求、子公司风险管理、境外子公司风险管理、同一业务管理机制及具体要求、同一客户管理机制及具体要求、表外业务及场外业务风险管理增加相应的条款,以明确相关领域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基本要求,强化该领域风险管控力度。
三是对风险管理重点条款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具体包括对风险文化、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及各层级的风险管理职责、风险管理流程、风险管理绩效考核、新业务管理、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风险数据治理等有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进一步提升《规范》对于行业风险管理工作的指导性;针对“风险管理职责分工”“子公司风险管理”等行业主要关注的落实难点或存疑条款,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范说明,保障全行业对《规范》要求的认知一致性,便于不同业务规模或业务特点的券商有力落实。
近年来,证券行业业务领域不断扩展、复杂程度不断提升。同时,行业市场风险管理尚缺少统一、全面、兼具可操作性与前瞻性的规范,对市场风险管理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仍需进一步提高。
在此背景下,制定证券公司市场风险管理的行业指引,对于完善证券行业全面风险管理自律规则体系,指导券商建立健全市场风险管理机制,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对此,中证协结合证券行业实践,同步起草了《指引》。
具体来看,《指引》共46条,主要包括四大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市场风险管理总体原则;包括明确市场风险管理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与公司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将市场风险控制在证券公司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促进业务收益与风险水平相匹配等。二是明确市场风险管理的主要环节及要求;包括要求全面识别所开展的各业务中存在的市场风险、明确了可采用定量或定性方法有效评估市场风险等。三是明确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的要求;对限额体系、限额制定、限额审批及限额调整四个方面提出要求。四是明确市场风险系统及数据管理的要求,包括保障充足的系统建设预算投入及运维市场风险管理系统;要求及时改造升级系统功能,以支持新业务开展;提出需建立有效措施确保市场风险相关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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