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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4-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2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2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23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26日

  至2024年9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非表决事项:听取《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与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本次股东会会议材料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非自然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该股东单位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代为出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代理人身份证、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文件进行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需携带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股东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4.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通过电子邮箱方式登记,但参会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以电子邮箱方式登记,请务必在其上注明“中泰证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并留有效联系方式。

  (二)登记时间

  2024年9月23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2011室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2011室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员:于晓宇

  联系电话:0531-68889904

  电子邮箱:ztsdb@zts.com.cn

  (二)本次会议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当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本授权委托书自受托人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授权委托书所授权事项完结之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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