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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俊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日(星期一)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35人,代表股份数397,457,7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92%。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435人,代表股份数397,457,7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92%。

  共1,434名中小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代表股份数17,590,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0%。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提案,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签订<综合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提案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95,448,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44%;反对88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7%;弃权1,120,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580,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750%;反对88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38%;弃权1,120,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12%。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短期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提案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94,344,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66%;反对1,764,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9%;弃权1,349,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5%。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4,477,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001%;反对1,764,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97%;弃权1,349,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0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卜德洪、吴诗颖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均为会议通知公告中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7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华映科技,证券代码:000536)连续二个交易日内(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0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期披露的信息、近期公共传媒的报道、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等进行核查;并通过邮件等方式针对相关事项向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进行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与公司相关的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关于华映科技股价异动情况核实的回复邮件。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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