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24-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22年9月,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大洲”)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宁波分行”)签订了最高融资额度为8650万元,有效期限为五年的《最高额融资合同》和短期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为《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上述贷款由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新大洲”)、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投资”)与关联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本公司持有的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7.4104%(出资额5400万元)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事项经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2022年9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宁波分行贷款签订相关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69)。
截至目前,上述贷款的余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近日,浙江新大洲、本公司、新大洲投资、海南新大洲、大连和升与华夏银行宁波分行就上述最高融资额度项下流动资金贷款事项签署了《展期协议》,展期贷款金额合计为8000万元人民币,展期后期限至2025年9月10日,原有保证担保和质押担保继续履行。该贷款展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子公司浙江新大洲银行贷款展期是基于财务筹划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未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展期协议》。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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