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分公司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以下简称“迁钢公司”)实施碳排放权转让交易,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2.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为落实《首钢股份低碳行动规划》,推进公司碳排放管理工作,结合目前碳排放权市场交易价格走势,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迁钢公司与多家受让方签署《碳排放权交易协议转让合同》,通过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转让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以下简称“CCER”)。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迁钢公司已与各受让方签订了相关转让合同。本次迁钢公司转让CCER预计影响公司利润约1~1.2亿元(具体数据以最终审计数据为准)。
本次转让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迁钢公司持有的150MW CCPP发电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以下简称“迁钢公司CCPP发电项目”)产生的CCER。
迁钢公司CCPP发电项目于2013年正式启动,2015年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功备案。根据迁钢公司与各受让方签订的《碳排放权交易协议转让合同》,本次迁钢公司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共计转让CCER总量148.7169万吨,转让均价96.00元/吨(含税),转让价款1.4277亿元。本次转让完成后,预计影响公司利润约1~1.2亿元。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
乙方:各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CCER 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交易合同。
(一) 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CCPP发电项目产生的CCER。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
通过竞价机制,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转让给乙方。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汇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交易平台指定的结算账户。
(三)生效条款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落实《首钢股份低碳行动规划》,推进公司碳排放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对库存CCER抵消碳排放配额清缴的政策,公司计划尽快完成库存CCER转让。
本次转让预计影响公司利润约1~1.2亿元,将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碳排放权交易协议转让合同》
(二)《关于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CCPP发电项目作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备案的函》
(三)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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