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4-1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最新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份。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使用自有资金以不超过28.00元/股(含本数)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预计为不低于人民币4,2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8,400万元(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以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2024年2月6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截至2024年8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票2,7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33%,最高成交价为17.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61元/股,累计交易金额为41,955,472.8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本次通过非交易过户的股份数量为1,947,030股,非交易过户完毕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余额为768,970股。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专户开立、股份认购及过户情况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开立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444454。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份认购及过户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按照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员工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和参与意愿出资认购,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实际支付认购金额为1,512.84万元,认购股票1,947,030股,符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024年9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947,03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9月9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2.3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股份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根据公司《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均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各锁定期满后,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公司及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分配,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60%和40%。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汪贤玉、仇永生、关卫军、郝炳炎、刘畅、李卫红、徐旭平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7人,董事汪贤玉与关联人汪贤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构成关联关系。除上述人员之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关联人汪贤高自愿放弃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且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无一致行动安排,亦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存续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从长远看,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改善经营成果。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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