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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中通客车         股票代码:000957       公告编号:2024-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0日下午14:30时;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海华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60人,全部以网络投票的方式参会,合计代表股份80,742,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3.618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宿扬帆、公真真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关于公司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921,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296%;反对4,5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06%;弃权2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39,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109%;反对4,5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128%;弃权2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63%。

  关联股东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24,941,288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宿扬帆、公真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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