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4-073

  债券代码:128125         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进展情况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东莞市润阳联合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阳智造”),为满足日常营运资金需求,保持资金流动性,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保税区支行(以下简称“中行福保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及另一股东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河套皇岗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各方按持股比例为润阳智造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20万元。目前担保合同已生效。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润阳智造拟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1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2023年12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华阳国际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润阳智造拟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7,3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723万元。上述担保额度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华阳国际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尚在有效期范围内的担保额度为4,233万元,本次担保在有效额度范围之内。具体情况如下: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润阳联合智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6月30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点:东莞市茶山镇超朗村超横路与生态园大道交汇处旁

  法定代表人:龙玉峰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销售:建筑用混凝土预制构件及石膏预制构件,建筑用铁制模具制品、轻质装饰材料。装配式建筑的深化设计、现场施工咨询顾问,预制构件施工安装,预制构件设计、生产及施工安装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和技术进出口。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润阳智造51%的股份,公司董事龙玉峰担任润阳智造的董事长,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徐清平担任润阳智造的董事。

  2、股东结构

  

  注: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为华润水泥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润阳智造的资产总额为17,571.01万元;负债总额为9,126.05万元;净资产为8,444.95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11,595.07万元,利润总额为1,443.82万元,净利润为1,177.78万元。(注: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24年6月30日,润阳智造的资产总额为14,418.24万元;负债总额为5,979.52万元;净资产为8,438.72万元。2024年半年度营业收入为2,449.32万元,利润总额为56.14万元,净利润为28.80万元。(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润阳智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人民币1,02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等。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润阳智造提供担保的余额为6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2%。

  除此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4-074

  债券代码:128125         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阳转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回售价格:100.274元/张(含息、税)

  2、 回售申报期: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4日

  3、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年9月27日

  4、 回售款划拨日:2024年9月30日

  5、 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年10月8日

  6、 回售期内“华阳转债”停止转股

  7、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8、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截至2024年9月9日,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23.99元/股的70%(即16.79元/股),且“华阳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华阳转债”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现将“华阳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有条件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华阳转债”目前正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公司股票自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9月9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3.99元/股的70%,即16.79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华阳转债”回售条款生效。

  2、回售价格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为2.00%(“华阳转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2024年7月30日至2025年7月29日的票面利率);t为50天(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9月18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2.00%×50/365=0.274元/张(含税)

  故“华阳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274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华阳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219元/张;

  (2)对于持有“华阳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免征收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274元/张;

  (3)对于持有“华阳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274元/张。

  3、其他说明

  “华阳转债”持有人可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华阳转债”,“华阳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4日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款划拨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华阳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4年9月27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4年9月30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4年10月8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华阳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华阳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托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