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4-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金成路中段路北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中心亚洲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何洪臣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胡顺全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候磊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侯讷敏、商思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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