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4-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6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9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陈俊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会提名王会娟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简历附后)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的公告”]
本议案经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4、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
王会娟简历
王会娟,女,1982年7月出生,北京大学会计学博士,清华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高层次拔尖人才培养对象。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研究领域为私募股权投资、互联网金融与公司治理等。曾任清华大学助理研究员、香港中文大学访问学者。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4-055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27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27日
至2024年9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应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
手续。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
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三)登记时间:2024年9月23日 9:00—17:00。
(四)登记地点: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6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1、公司联系人:殷畅、何枫、狄世英
2、联系电话:0571-85777029
3、传真:0571-85778008
4、邮箱:stock@wzgroup.cn
5、邮编:310006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的身份证明、
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4-054
物产中大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业务品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公司拟在现有外汇衍生品业务基础上,增加物产中大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融租”)作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通过国内外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截止目前,物产中大融租未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 业务规模:公司十届十六次董事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在十届十六次董事会确定的业务交易主体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全资子公司物产中大融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本次新增物产中大融租的业务规模1.8亿元人民币,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整体业务规模额度内开展,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可能存在市场波动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资金计划变动风险、内部合规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一)业务目的
公司全资子公司物产中大融租今年创新开展汽车出口融资租赁业务,为加强汇率风险管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经营的不利影响,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计划向董事会申请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质,并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十届十六次董事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次在十届十六次董事会确定的业务交易主体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物产中大元通汽车有限公司、物产中大云商有限公司、物产中大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物产中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物产中大欧泰有限公司、物产中大期货有限公司、物产中大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全资子公司物产中大融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二)业务规模
本次新增物产中大融租业务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业务规模额度内开展,不涉及对前次已审议交易金额的变更。
物产中大融租2024年度计划进行汽车出口2000台,外汇总收支约2.2亿人民币,峰值规模约1.8亿人民币。因此,申请外汇衍生品业务在1.8亿人民币额度内开展,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增加物产中大融租作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不涉及对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资金来源的变更。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品种
本次增加物产中大融租作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不涉及对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交易品种的变更。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与国内外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合约,或参与港交所、新交所、芝交所等的市场合约。物产中大融租拟开展的业务品种为远期结售汇,通过国内外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具体开展相关业务。
(五)业务期限
本议案涉及事项有效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的议案》。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相关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如下:
(一)市场波动风险及风控措施
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套期保值为核心,规避或降低汇率风险。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基于真实的基础交易,严禁脱离实体业务需求的投机交易。
(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及风控措施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合约为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的合约,或通过有资质的期货经纪公司参与的香港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市场合约。市场公开、透明,成交活跃,能够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三)资金计划变动风险及风控措施
公司以外汇资产及负债为依据,结合外汇收支实际及计划,根据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提前做好资金计划。如标的物对象发生变化,及时采用诸如提前交割、展期和平仓等措施。
(四)内部合规风险及风控措施
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定期进行合规性内部审计,确保业务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有效性,会计核算的真实性。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核算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4-053
物产中大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如适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自2024年5月10日起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公开招标,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自2024年5月10日起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公司经公开招标,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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