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上议案已经2023年9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98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7)。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9月22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9月23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二)2024年9月10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084,225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43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4.48元/股、最低价为45.55元/股,回购均价为64.87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78,630.78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8月29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经内部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股份注销安排
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2024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3,084,225股,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五、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变化系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3,620,778股于2024年1月15日上市流通的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注2: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公司控股股东养生堂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钟睒睒先生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合计持股比例由目前的73.31%被动增加至73.49%,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六、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3,084,225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3,084,225股。本次回购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票数量为729,970股,为公司前次实施股票回购及已用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后剩余的股票。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2023年5月12日、2024年3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本次注销后,公司前次已回购股份剩余729,970股,后续公司将按照回购股份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6个月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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