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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68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日:2024年9月10日

  ●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数量:股票期权1,559.30万份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4年8月26日为授权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根据《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登记情况

  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27日披露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3)和《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4);确定以2024年8月26日为授权日,向780名激励对象授予1,560.1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份人民币29.48元。公司监事会对授权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法律顾问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专项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年9月10日,公司办理完毕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登记工作,登记股票期权1,559.30万份,实际登记数量与授予数量存在差异系因在授权日后至权益登记期间有1名激励对象拟离职,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股票期权0.80万份,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予登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实际情况如下:

  1、授权日:2024年8月26日

  2、授予数量:1,559.30万份

  3、授予人数:779名

  4、行权价格:每份人民币29.48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授权登记之日起算。授权日与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4)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①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B.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C.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D.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①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②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B.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C.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D.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F.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②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③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④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B”、“B-”、“C”、“D”六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评价系数(M)如下表所示: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评价系数(M)。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7、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情况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2024年9月1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登记股票期权1,559.30万份。

  三、本次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授予的1,559.30万份股票期权需摊销的总费用为1,144.22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股票期权未来不能行权的情况;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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