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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南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4-079

  债券代码:127103         债券简称:东南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2135,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2、债券代码:127103,债券简称:东南转债

  3、转股价格:5.63元/股

  4、转股期限:2024年7月9日至2030年1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5、根据《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自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11日,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触发“东南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 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45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 200,000.00 万元。

  (二) 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4年1月2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东南转债”,债券代码“127103”。

  (三) 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7月9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0年1月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四) 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东南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5.73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东南转债”的转股价格由5.73元/股调整为5.6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披露的《关于“东南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二、 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 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8月29日计算,自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11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东南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5.63元/股的 85%,即4.7855元/股的情形,若未来二十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将可能触发“东南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东南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询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东南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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