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7 证券简称:浩辰软件 公告编号:2024-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9月11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0.0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6,551.4288万股的0.61%。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并确定2024年9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0.2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0.08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8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虞丽新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9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9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35)。
4、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4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9月11日,并同意以20.2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3名激励对象授予40.08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9月11日,授予价格为20.24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0.08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9月11日
2、首次授予数量:40.08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33人
4、首次授予价格:20.2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注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9月11日,授予价格为20.24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0.08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4年9月11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9.58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历史波动率:23.44%、22.48%、23.73%(分别采用科创50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65%(采用公司近一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还与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
注2:提醒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3: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10.02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激励作用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将为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影响。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问题的结论性法律意见为:
本次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禁止性规定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以及授予日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上网公告附件
1、《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2、《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57 证券简称:浩辰软件 公告编号:2024-038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8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已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2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上述2名核查对象同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2名核查对象暨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发生于被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前,且交易行为早于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规划阶段,2人对公司股票的交易决策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57 证券简称:浩辰软件 公告编号:2024-037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9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工业园区东平街286号浩辰大厦6楼会议室(一)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胡立新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9、《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6、7、8,均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4、5、6、7、9、10、11。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针对议案5、6、7参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袁成、高森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657 证券简称:浩辰软件 公告编号:2024-042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9月11日,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9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和2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与公司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分别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和第六届监事会。
同日,经全体董事、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提前发出会议通知期限,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组成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胡立新先生、严东升先生、陆幼辰先生、陆翔先生、梁江先生、潘立先生
2、独立董事:范玉顺先生、方新军先生、虞丽新女士
独立董事范玉顺先生、方新军先生、虞丽新女士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之日(2026年11月12日)止,其余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二)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选举胡立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严东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胡立新先生(主任委员)、范玉顺先生、方新军先生
(2)提名委员会委员:范玉顺先生(主任委员)、胡立新先生、方新军先生
(3)审计委员会委员:虞丽新女士(主任委员)、胡立新先生、范玉顺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方新军先生(主任委员)、胡立新先生、虞丽新女士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且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虞丽新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除独立董事范玉顺先生、方新军先生、虞丽新女士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之日(2026年11月12日)止,其余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二、第六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一)选举监事会主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选举邓立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邓立群先生
非职工代表监事:毛梦涛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冯洁女士
公司于2024年 9月11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2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及《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经理:陆翔先生
副总经理:梁江先生、潘立先生、俞怀谷先生、邓力群先生、梁海霞女士、黄梅雨先生
财务总监:丁国云先生
董事会秘书:肖乃茹女士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肖乃茹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四、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孙益敏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孙益敏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孙益敏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五、换届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因任期届满,徐晓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徐晓峰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六、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2-62880780-8218
电子信箱:ir@gstarcad.com
特此公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附件:
1、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陆翔先生、潘立先生和梁江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俞怀谷先生,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7年7月毕业于苏州市职工科技大学经贸管理专业。1998年1月至2001年1月,在力捷电脑(中国)有限公司(已注销)工作,任课长;2001年1月至2005年1月,在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总经理助理;2005年1月至2009年9月,任苏州浩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24年4月,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09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俞怀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75,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通过苏州星永宇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俞怀谷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黄梅雨先生,196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日本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3月毕业于清华大学机械学专业获硕士学位。1993年5月至1995年1月,在北京浩辰技术开发公司(已注销)工作,任研发经理;1996年5月至2007年12月,在西思科尔株式会社工作,任亚洲业务发展经理;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在西思科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工作,任总经理;2010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黄梅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通过苏州星永宇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黄梅雨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邓力群先生,196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6月毕业于清华大学机械学专业获硕士学位。1993年5月至2001年5月,在北京浩辰技术开发公司(已注销)工作,任副总经理;2001年11月至2009年9月,任苏州浩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邓力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61,0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7%。邓力群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立新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况外,邓力群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梁海霞女士,197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3年7月毕业于西北轻工学院制浆造纸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2006年3月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项目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1993年7月至1996年1月,在北京市造纸包装工业公司工作,任讲师;1996年1月至2001年5月,在北京浩辰技术开发公司(已注销)工作,任副总经理;2001年11月至2009年9月,任苏州浩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梁海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86,9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3%。梁海霞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立新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况外,梁海霞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丁国云先生,197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6月毕业于苏州大学财经学院管理工程专业。2000年6月至2001年7月,在江苏隆力奇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工作,任会计;2001年7月至2004年3月,在罗马瓷砖有限公司工作,任会计;2004年3月至2007年4月,在扬州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已注销)工作,任财务部财务经理;2007年5月至2009年9月,任苏州浩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9年9月至今,历任本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丁国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通过苏州星永宇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丁国云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肖乃茹女士,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2011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获学士学位,2014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历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副总裁,苏州同心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4年2月加入浩辰软件,2024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肖乃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孙益敏女士,198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6月毕业于苏州大学文艺学专业获硕士学位。2010年12月加入浩辰软件,历任浩辰软件总裁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孙益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657 证券简称:浩辰软件 公告编号:2024-041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全体董事豁免提前发出会议通知期限并推举董事胡立新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依次讨论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已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胡立新先生具备当选为公司董事长的条件,同意选举胡立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已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严东升先生具备当选为公司副董事长的条件,选举严东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意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和人选。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胡立新先生,委员范玉顺先生、方新军先生,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范玉顺先生,委员胡立新先生、方新军先生;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虞丽新女士,委员胡立新先生、范玉顺先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方新军先生,委员胡立新先生、虞丽新女士。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资格,董事会认为,陆翔先生具备当选为公司总经理的条件,聘任陆翔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认为,潘立先生、梁江先生、俞怀谷先生、黄梅雨先生、邓力群先生、梁海霞女士具备当选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条件,聘任潘立先生、梁江先生、俞怀谷先生、黄梅雨先生、邓力群先生、梁海霞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资格,董事会认为,丁国云先生具备当选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条件,聘任丁国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资格,董事会认为,肖乃茹女士具备当选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聘任肖乃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认真讨论了议案,董事会认为,孙益敏女士具备当选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条件,聘任孙益敏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确定2024年9月11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3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共计40.0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24元/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特此公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57 证券简称:浩辰软件 公告编号:2024-040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提前通知期限并推举监事邓立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认真考察,认为邓立群先生具备当选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条件,选举邓立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9月11日,授予价格为20.24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共计40.08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特此公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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