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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678       证券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2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869号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27日

  至2024年9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9月24日(上午9:30-11:30   14:00-17:00)

  (二)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账户卡;法人股东授权代表请持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三)登记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869号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刘登辉            联系电话:400-869-6888转601

  传真:0543-2118888        邮政编码:256600

  电子邮箱:board@befar.com

  注意事项: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连带责任。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9月11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乔绪升主持。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2023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鉴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延长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再次延长12个月。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2023年3月13日分别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其中除第7、8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以下简称“授权事宜”)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23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上述授权事宜有效期延长至自该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授权事宜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事宜有效期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延长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再次延长12个月。除上述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其他授权范围和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9月11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于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2023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鉴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延长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再次延长12个月。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2023年3月13日分别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其中除第7、8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以下简称“授权事宜”)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23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上述授权事宜有效期延长至自该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授权事宜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事宜有效期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延长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再次延长12个月。除上述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其他授权范围和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第二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2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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