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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6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安徽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土创投”)持有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迅股份”或“公司”)股份5,215,378股,占公司总股本5.10%,其中3,523,904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2月21日起上市流通;1,691,474股为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6月3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合肥中安海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肥中安”)持有公司股份3,690,111股,占公司总股本3.61%,其中2,493,318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2月21日起上市流通;1,196,793股为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6月3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滁州中安创投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滁州中安”)持有公司股份1,525,267股,占公司总股本1.49%,其中1,030,586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2月21日起上市流通;494,681股为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6月3日起上市流通。

  合肥中安、滁州中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安徽云松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者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15,37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0%。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4年5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龙迅股份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股东红土创投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9月10日期间,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97,100股的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8%;股东合肥中安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9月10日期间,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39,500股的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0%;股东滁州中安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9月10日期间,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57,700股的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8%。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将作相应调整。

  2024年6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龙迅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公司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69,264,862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482,095股后股本数68,782,76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实际转增总股数为33,015,72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2,280,590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红土创投、合肥中安、滁州中安尚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红土创投持有公司股数变更为5,215,3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合肥中安持有公司股数变更为3,690,1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滁州中安持有公司股数变更为1,525,2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红土创投、合肥中安、滁州中安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做如下调整:

  

  2024年9月11日,公司收到股东红土创投、合肥中安、滁州中安出具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红土创投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101,349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0.0991%;合肥中安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138,754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0.1357%;滁州中安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57,472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0.0562%。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1、“其他方式取得”为股东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2,280,590股,本公告涉及的相关持股比例均以此为基准计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注:上述减持期间为红土创投、合肥中安、滁州中安实际减持期间。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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