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4 证券简称:游族网络 公告编号:2024-098
债券代码:128074 债券简称:游族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游族转债”将于2024年9月23日按面值支付第五年利息,每10张“游族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18.00元(含税)。
2. 债权登记日:2024年9月20日
3. 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3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2日,票面利率为1.8%。
4. “游族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4%、第二年为0.6%、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
5. 付息日:2024年9月23日
6. 除息日:2024年9月23日
7. “游族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20日,凡在2024年9月20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9月20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8.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9月23日
9. 下一付息期间利率:2.0%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公开发行了11,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游族转债”,债券代码:128074),根据《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将于2024年9月23日支付2023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2日期间的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游族转债基本情况
(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游族转债
(二) 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74
(三)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15,000.00万元(1,150.00万张)
(四)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15,000.00万元(1,150.00万张)
(五)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9年10月21日
(七) 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即自2019年9月23日至2025年9月23日
(八)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即自2020年3月27日至2025年9月23日
(九) 债券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十)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 1 \* GB3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19年9月23日。
= 2 \* GB3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 3 \* GB3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 4 \* GB3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二、 游族转债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游族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2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8%,即每10张“游族转债”(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18.00元人民币(含税)。
对于持有“游族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14.40元;对于持有“游族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18.00元;对于持有“游族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18.00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 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如下:
(一) 债权登记日: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
(二) 付息日:2024年9月23日(星期一)
(三) 除息日:2024年9月23日(星期一)
四、 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9月20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游族转债”持有人。
五、 本次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登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登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登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游族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登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 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 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二)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11号华鑫商务中心2号楼
联系人:卢易
联系电话:021-33671551
传真:021-33676520
八、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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