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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19        证券简称:青岛食品        公告编号:2024-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四流中支路2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苏青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8人,代表股份92,327,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5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1,348,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4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4人,代表股份979,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6人,代表股份1,143,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64,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4人,代表股份979,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1%。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173,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5%;反对1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0%;弃权14,3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8,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769%;反对1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709%;弃权14,3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23%。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关于修订<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134,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4%;反对17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5%;弃权14,8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9,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764%;反对17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242%;弃权14,8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4%。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关于修订<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136,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7%;反对176,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5%;弃权14,5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1,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601%;反对176,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667%;弃权14,5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32%。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095,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7%;反对185,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1%;弃权46,3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099%;反对185,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390%;弃权46,3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11%。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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