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0月1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5号),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38,59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21年11月2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聘请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为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元证券在持续督导期到期后继续履行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9日、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需要,公司决定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与国泰君安签署了相关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国泰君安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国泰君安将承接原国元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有关持续督导职责,国泰君安委派保荐代表人冯浩先生、陆东临先生(简历详见附件)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国泰君安是依法成立并经证监会注册登记的专业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财务顾问、证券承销及保荐、资产管理、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顾问等业务资格。
公司对国元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和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冯浩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包括花园生物再融资、天山生物重大资产重组、雪迪龙再融资、明冠新材IPO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陆东临先生,保荐代表人,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包括毓恬冠佳IPO、书香门地IPO、大叶工业IPO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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