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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第七次增持公司 股票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于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发展稳定向好、海则滩煤矿重点项目加快建设和储能产业有序拓展的良好基本面,以及对公司发展和投资价值认可,为坚定投资者信心、强化与公司共进步、集体与个人共享发展成果的决心,进一步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市场预期,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在前六次增持公司股票基础上,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第七次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1号)。按照增持计划,公司有关核心管理人员已于2024年9月12日提前完成第七次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充分体现了对公司良好基本面和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注:公司董事长王广西先生通过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另持有公司股份4,027,292,3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13%。

  本次公告日之前十二个月内已披露增持计划完成情况: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2024年6月1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第五次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3)、《关于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第六次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相关核心管理人员已分别于2023年10月31日、2024年6月21日完成第五次及第六次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2024年6月24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第五次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9)、《关于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第六次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2)。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11月1日和2024年6月11日、6月24日披露的上述公告。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第七次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1号)。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24年9月12日,本次参与增持人员共计31人,增持公司股票共计14,050,000股,增持均价1.08元/股,成交总金额15,159,555元,占公司总股份的0.0633%,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含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共计13人,增持公司股票合计9,300,000股,增持均价1.08元/股,增持总成交金额10,042,500元,占公司总股份的0.0419%;公司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共计18人,增持公司股票合计4,750,000股,增持均价1.08元/股,增持总成交金额5,117,055元,占公司总股份的0.0214%。

  本次实际增持股票数量在增持计划股票数量范围内,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四、其他说明

  1.目前,公司各业务板块运营稳定,煤炭板块保持良好利润空间,电力板块经营效益持续提升,公司业绩保持良好增长态势。2024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5.12亿元、同比增长3.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89亿元、同比增长17.45%,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实现双增长,预计全年将保持稳定增长。

  同时,随着海则滩煤矿重点项目全面加快建设,储能产业有序拓展,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将得到极大提升,未来发展可期。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层坚定看好公司发展前景,并将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全力做好公司股价维护工作,稳定市场预期,巩固市场信心,充分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

  2.本次增持相关人员均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进行增持,相关增持符合中国证监会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相关规定,并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届任期届满之日(即:2025年12月15日)不减持。对于上述人员所增持股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票还需遵守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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