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4-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0月29日 下午2 点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29日
至2024年10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事项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议案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中的备注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A股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人签字的书面授权书原件、本人及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委托人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
(二)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A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
(三)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A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会议回执(请见附件2),并于2024年10月24日(周四)或之前以专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财务部(资本运营部)证券事务处。
(四)公司H股股东的登记方法请见公司在境外另行发布的有关本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资本运营部)证券事务处
邮编:100082
电话:(86 10)82298162/82298154
电邮:IR@chinalco.com.cn
(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回执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报备文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 议案1为非累积投票议案,采用常规投票制。常规投票制表决票填写方法:请您在认为合适的栏内填上“√”(若仅以所持有表决权的部分票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票数)。
2. 议案2为累积投票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表决票填写方法: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累积投票制包含常规投票制,股东可用所持表决权的部分票数投票,也可用全部票数投票。请股东在“投票数”一栏写明投票的具体数量,如果股东在“投票数”一栏内填写“√”,即默认股东对该议案的投票数与其拥有的持股数相同。
3. 如委托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附件2: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回执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通知贵司,以下人员将出席贵司于2024年10月29日(周二)下午2点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注:1. 本回执的剪报、复印件均有效。
2. 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请于2024年10月24日(周四)或之前以专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公司财务部(资本运营部)证券事务处(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铝大厦,邮编100082);电子邮箱:IR@chinalc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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