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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55         证券简称:凯尔达          公告编号:2024-07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43号),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尔达”)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603,65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7.11元,共计募集资金92,352.81万元,坐扣承销费用5,910.0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6,442.7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940.5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3,502.1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72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8月12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装配检测实验大楼建设项目”变更为“协作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工业机器人智能生产线升级改造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三个项目,并将原项目募集资金本金金额12,593.14万元转入变更后的“协作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工业机器人智能生产线升级改造扩建项目”对应的银行账户进行存储和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本金2,833.57万元及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利息收入净额36.98万元、现金管理收益1,390.92万元,共计4,261.47万元(具体以实际转出为准)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

  乙方2: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乙方1、乙方2统称为“乙方”)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二)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信息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专户仅用于甲方“协作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工业机器人智能生产线升级改造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何搏、罗泽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和甲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特此公告。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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