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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比例达到总股本2%暨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4-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0.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0)。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9月12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523,614股,占公司总股本126,118,463股的比例为2.0010%,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463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1.04元/股,最低价为24.4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719,782.0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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