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6 证券简称:美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蓝霞路101号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报告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立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Chin Kim Fa(陈矜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1、2、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均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薛晓雯、徐启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在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76 证券简称:美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针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4年2月27日—2024年8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交了查询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中登公司已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的要求,限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未发现信息泄露的情况。
2、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文件显示,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策划、论证、决策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公司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并对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综上,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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