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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粮资本、公司、本公司: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B座23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彦敏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李德罡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7人,代表股份1,524,420,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61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1,446,543,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81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65人,代表股份77,876,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9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166人,代表股份77,876,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9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子议案》

  同意1,517,937,7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47%;反对6,385,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9%;弃权9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71,394,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758%;反对6,385,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98%;弃权9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4%。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订<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子议案》

  同意1,518,054,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24%;反对6,31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41%;弃权5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71,510,8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254%;反对6,312,8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62%;弃权5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4%。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修订<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子议案》

  同意1,518,081,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42%;反对6,312,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41%;弃权2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71,537,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602%;反对6,312,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60%;弃权2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8%。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修订<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子议案》

  同意1,517,998,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7%;反对6,324,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49%;弃权9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71,455,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539%;反对6,324,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217%;弃权9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4%。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修订<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子议案》

  同意1,518,069,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34%;反对6,324,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49%;弃权2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71,526,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451%;反对6,324,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212%;弃权2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8%。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监事会选举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第1、2项提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上述第1项提案中第(1)至(4)项子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富皓、霍达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4-035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3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发出,据此通知,会议于2024年9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选举徐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13日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4-036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崔捷先生、非职工代表监事胡焱鑫先生、职工代表监事王兵先生因工作安排调整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崔捷先生、胡焱鑫先生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王兵先生将继续担任中粮资本(香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崔捷先生、胡焱鑫先生、王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且其不存在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公司及监事会对上述原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徐谦先生、王孜圆女士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为止,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雪女士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为止。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选举,徐谦先生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为止。监事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13日

  附件1:

  徐谦先生简历

  徐谦,男,1975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五支行副行长、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行业务中心总经理、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评审总监兼业务评审及管理部总经理、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等职务。现任公司法律风控部总经理(首席风险官)、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徐谦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谦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徐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2:

  王孜圆女士简历

  王孜圆,女,1985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中粮期货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审计部员工、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截至目前,王孜圆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孜圆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王孜圆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3:

  张雪女士简历

  张雪,女,1974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税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会计管理部副总经理、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财务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张雪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雪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张雪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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