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并于2024年9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梁昭亮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经出席董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曦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1%。根据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曦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8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不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5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服务内容含财务报表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专项业务等),聘期一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在2024年度担保额度内增加被担保方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在不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的前提下,将担保范围扩大至公司所有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在上述担保总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本次新增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目前均经营正常,其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均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之下,风险可控,且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在2024年度担保额度内增加被担保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8)。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并于2024年9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佳齐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经出席监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第二个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0万股。监事会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本次可解除限售的3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为其办理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激励计划》8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不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55万股应进行回购注销。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名单无误,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确定依据充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服务内容含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专项业务等)。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5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示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6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3、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4、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6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监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对部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部分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9月15日,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9月18日期满。
2、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综上,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一)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3人。
(二)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8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0.41%。
(三)本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实为准。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8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第二个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0万股。监事会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本次可解除限售的3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为其办理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并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注销登记程序及减资程序。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以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已履行了本次激励计划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事项尚需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5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示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6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3、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4、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6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监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8名激励对象因其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决定对上述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05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对不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原激励对象中8人因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055万股。
2、回购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为1,055万股,回购价格为1.82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1,920.10万元(利息另计),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减少1,055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055万股。股本拟变动如下:
注:此处“本次变动前”股份明细为截至2024年9月11日的股份数,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将冲回部分已计提的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具体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层将不断致力于提升公司经营水平,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激励计划》中8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上述共计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5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鉴于公司《激励计划》8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不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55万股应进行回购注销。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名单无误,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确定依据充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并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注销登记程序及减资程序。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以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已履行了本次激励计划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系改制成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8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50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9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6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11亿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8家
主要行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农林牧渔。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0.69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案件一项,2021年已审结,系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已执行完毕。
3、诚信记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孙忠英,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19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艳霞,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17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慧珏,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1996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上述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2024年度审计费用,公司将根据2024年度审计范围、行业标准及市场收费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邀请选聘,根据邀请选聘结果,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予以认可,认为其满足继续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资质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服务内容含财务报表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专项业务等),聘期一年。
3、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2024年度担保额度内
增加被担保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2024年度担保额度内增加被担保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事项说明如下:
一、新增被担保方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全资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7,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现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不增加上述授权担保总额度的前提下,将担保范围扩大至公司所有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在上述预计对外担保总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二、本次新增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三、本次新增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四、新增被担保方额度预计情况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新增的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0%。
五、本次新增被担保方信用情况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本次新增被担保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关于担保额度调剂
公司将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在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在2024年度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对担保额度进行合理调剂使用,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
七、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新增被担保方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子公司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等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对于超出上述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八、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新增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目前均经营正常,其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均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之下,风险可控,且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未发生变化,仍为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2.13%;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仍为0万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其他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智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9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9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5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列席对象:
(1)截至2024年9月2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24层2404号仁智股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3、有关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提案1.00、提案3.0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对提案1.00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提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资料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4年9月26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四)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24层2404号仁智股份办公室。
(五)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相关登记资料,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参会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王 晶、祝思颖;
3、联系电话:0755-8320 0949;
4、联系传真:0755-8320 3875;
5、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24层2404号仁智股份办公室;
6、邮政编码:51800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附件一: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29”,投票简称为“仁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公司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公司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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