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监事津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监事津贴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调动公司监事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监事对公司决策和管理的督导和促进作用,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同行业监事津贴水平,公司拟将监事津贴方案由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调整为每位监事领取津贴税前人民币4万元/年,按月平均发放,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调整后的监事津贴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关于调整监事津贴的议案》已提交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因涉及自身利益,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9月30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 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4日(星期二)

  (七)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 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严甽188号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编码及名称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和2024年9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1、上述第1.00、3.00、4.00、5.00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作出单独统计及披露;

  2、上述第2.00、3.00、4.00、5.00项议案为特别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第3.00、4.00、5.00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作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且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严甽188号综合楼一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滕芳                       电话:0579-86768756

  邮箱:hsxp@zjhaisen.com             传真号码:0579-86768187

  邮政编码:322100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严甽188号董事会办公室

  (五)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67”,投票简称为“海森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者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9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对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或“反对”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自然人股东请签名,法人股东请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公章。

  3、请填写上持股数,如未填写,将被视为以委托人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

  4、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0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6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9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式跃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戴文涛、郑刚和方桂荣。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艾林、代亚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顺利进行,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将公司利益与激励对象利益相结合,将绩效考核与解除限售安排相挂钩,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艾林、代亚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5)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

  (7)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8)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9)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10)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以及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等。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艾林、代亚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强化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0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9)。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6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9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韦闯凡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确保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监事津贴的议案》

  为进一步调动公司监事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监事对公司决策和管理的督导和促进作用,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同行业监事津贴水平,公司拟将监事津贴方案由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调整为每位监事领取津贴税前人民币4万元/年,按季度平均发放,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调整后的监事津贴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监事津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表决情况: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13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