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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格林聚利增强一个月持有期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在代销机构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格林聚利增强一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格林聚利增强一个月持有期债券”,基金代码“A类:020598,C类:020599”,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3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批复,并已于2024年7月3日启动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4年9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格林聚利增强一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格林聚利增强一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格林聚利增强一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代销机构协商一致,决定将本基金在如下代销机构的募集截止日由原定的2024年9月30日提前至2024年9月13日,即下列机构自2024年9月14日(含当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

  提前结束本基金募集的代销机构及信息如下: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官网(www.china-greenfund.com)或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1000-501)咨询详细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格林泓盈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2024年第一次)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9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24年9月1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24年9月18日前(不含2024年9月18日)到销售网点办妥变更手续。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1000-501(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均可 拨打),网站:www.china-greenfund.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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