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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82        证券简称:亚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9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八路558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国华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吴超群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全部议案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

  律师:廖学勇、舒颖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282          证券简称:亚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冻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乐恒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恒节能”)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被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冻结部分银行账户,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 76,039,718.95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披露的《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公司于今日收到乐恒节能通知,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9月12日出具了“(2024)川1402民初3396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解除对乐恒节能部分银行账户的的冻结措施。2024年9月13日,经乐恒节能查询,其名下被法院冻结的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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