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长、总裁、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以下合并简称“增持主体”)计划自2024年6月13日起6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的二级市场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2、增持股份的规模:董事长曹建国先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董事、总裁冯橹铭先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董事陈东先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3、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部分增持主体已实施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合计增持公司股份7,7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6,349.37万元。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 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曹建国先生;董事、总裁冯橹铭先生;董事陈东先生。
2. 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前,曹建国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3,364,5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冯橹铭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陈东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4,090,9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
3. 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前12个月内均未披露增持计划。
4. 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增持目的: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2. 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增持主体将按照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3.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筹资金。
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董事长曹建国先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董事、总裁冯橹铭先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董事陈东先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4. 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的二级市场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计划公告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实施(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并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6. 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7. 本次增持计划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 相关承诺:上述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部分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施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合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为7,7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成交金额为6,349.37万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具体如下:
注:合计数据统计存在四舍五入差异
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后续将按照增持计划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以及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1.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股票买卖敏感期、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等相关规定。
4. 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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