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4-07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1718号2806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克文先生主持。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袁荣俭先生,独立董事方卿先生、胡泳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鹏峰、张可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审议表决《皖新传媒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所载明议案之外的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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