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4-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长江证券大厦。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才玖。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603人,代表股份2,860,813,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319%;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4人,代表股份205,20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0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599人,代表股份2,655,607,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21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860,813,807股,意见如下:
同意:2,806,541,132股
占98.1029%
反对:53,818,507股
占1.8812%
弃权:454,168股
占0.0159%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32,772,872股,意见如下:
同意:878,500,197股
占94.1816%
反对:53,818,507股
占5.7697%
弃权:454,168股
占0.0487%
(二)《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860,813,807股,意见如下:
同意:2,806,525,732股
占98.1024%
反对:53,837,407股
占1.8819%
弃权:450,668股
占0.0158%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32,772,872股,意见如下:
同意:878,484,797股
占94.1799%
反对:53,837,407股
占5.7718%
弃权:450,668股
占0.0483%
(三)《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860,813,807股,意见如下:
同意:2,805,991,032股
占98.0837%
反对:54,292,007股
占1.8978%
弃权:530,768股
占0.0186%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32,772,872股,意见如下:
同意:877,950,097股
占94.1226%
反对:54,292,007股
占5.8205%
弃权:530,768股
占0.0569%
(四)《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860,813,807股,意见如下:
同意:2,805,987,032股
占98.0835%
反对:54,371,707股
占1.9006%
弃权:455,068股
占0.0159%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32,772,872股,意见如下:
同意:877,946,097股
占94.1222%
反对:54,371,707股
占5.8290%
弃权:455,068股
占0.0488%
(五)《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本议案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860,813,807股,意见如下:
同意:2,857,792,049股
占99.8944%
反对:2,383,858股
占0.0833%
弃权:637,900股
占0.0223%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32,772,872股,意见如下:
同意:929,751,114股
占99.6760%
反对:2,383,858股
占0.2556%
弃权:637,900股
占0.0684%
(六)《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860,813,807股,意见如下:
同意:2,857,454,620股
占99.8826%
反对:2,865,919股
占0.1002%
弃权:493,268股
占0.0172%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932,772,872股,意见如下:
同意:929,413,685股
占99.6399%
反对:2,865,919股
占0.3072%
弃权:493,268股
占0.05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鲁银科、熊昕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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