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工业园北摩高科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淑敏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4人,代表股份173,894,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0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70,603,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0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6人,代表股份3,290,4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4人,代表股份9,663,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6,372,8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6人,代表股份3,290,4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15%。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650,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9%;反对229,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0%;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419,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83%;反对229,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58%;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9%。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173,447,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31%;反对357,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7%;弃权89,0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216,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765%;反对357,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24%;弃权89,0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11%。
表决结果:郑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173,447,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32%;反对366,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7%;弃权80,0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216,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796%;反对366,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24%;弃权80,0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79%。
表决结果:王连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审议并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173,621,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5%;反对246,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9%;弃权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391,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36%;反对246,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35%;弃权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侯慧杰、杨珉名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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