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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8,072,862股后的股份数量239,887,5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9,971,880.50(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股利金额为2.418607元(每股现金股利=现金股利总额/公司总股本*10),每股现金股利为0.2418607元。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18607元/股。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9月6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9月6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前一日公司总股本247,960,384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7,571,562股后的股本240,388,8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60,097,205.50元人民币,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审议本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期间,如因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实施的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47,960,384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8,072,862股后的股份数量239,887,5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3日

  除权除息日:2024年9月2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24年9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9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股利金额为2.418607元(每股现金股利=现金股利总额/公司总股本*10),每股现金股利为0.2418607元。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18607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1号

  咨询联系人:张恩武

  咨询电话:0763-3699509

  咨询传真:0763-369958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9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豪美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调整前“豪美转债”转股价格为:17.97元/股

  2、 调整后“豪美转债”转股价格为:17.73元/股

  3、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9月24日

  一、关于“豪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公开发行了82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7053,债券简称:豪美转债),根据《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二、“豪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1.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2024年9月6日召开了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前一日公司总股本247,960,384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7,571,562股后的股本240,388,8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60,097,205.50元人民币,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审议本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期间,如因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董事会审议本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数量增加至8,072,862股,根据“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本次分红派息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9,971,880.50(含税)。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股利金额为2.418607元(每股现金股利=现金股利总额/公司总股本*10),每股现金股利为0.2418607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2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的公告》(编号:2024-068)。

  2.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本次“豪美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根据上述派发现金股利P1=P0-D的公式进行调整,即此次调整前转股价格P0=17.97元/股,D=0.2418607元/股,因此,调整后“豪美转债”的转股价格为:P1 =17.97-0.24=17.73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9月2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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