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3 证券简称:顶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4-03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9月13日在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G区8-9号楼顶点金融科技中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萧锦峰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刘建宝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83 证券简称:顶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4-032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顶点软件”)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4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85,760股,约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09%。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届时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2、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29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1月2日对外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外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1年12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7.30万股。
6、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2年9月23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手续,预留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00万股。
8、2022年9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12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0、2022年12月2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1、2022年12月15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数量为618,000股。
12、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3年7月4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2,25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为55,250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为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4、2023年9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5、2023年11月23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6、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7、2023年12月14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数量为592,500股。
18、2024年7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9、2024年9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9月23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1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5,760股,约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205,436,419股的0.09%。
3、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个人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可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顶点软件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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