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会议同意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并决定于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就本次股东会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时开始,会议为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30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股东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3日(星期一)

  (九)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9月23日(星期一)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9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8309证券部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9月24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并请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二)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琳

  电  话:0571-87661645

  传  真:0571-87661217(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邮  箱:zngf002758@znjtgf.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8309证券部办公室。

  邮  编:310051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58;投票简称:浙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如果委托人对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翁国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翁国民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翁国民先生将不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翁国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翁国民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翁国民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翁国民先生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翁国民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向翁国民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与《关于选举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提名沈田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同意补选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待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沈田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生效,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调整后,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为沈田丰先生、郭德贵先生、夏晓峰先生,其中沈田丰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为郭德贵先生、沈田丰先生、姚瑶女士,其中郭德贵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黄祖辉先生、沈田丰先生、曾跃芳先生,其中黄祖辉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沈田丰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号)。独立董事候选人沈田丰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补选沈田丰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14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泰安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期减持计划已于2024年7月25日届满,目前尚未明确后期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股份回购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股份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因素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方案完成后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用于前述用途,未授予或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股份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 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14元/股(含),回购价格区间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1.14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7,953,321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4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1.14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8,976,661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72%。具体回购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上下限。

  (七) 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期限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股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 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若在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授予或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1,951,281.1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49,684.36万元,回购上限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的比重分别为1.02%、4.45%。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等多方面因素,管理层认为2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业务发展稳定,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3.80%。综合考虑本次回购资金来源、回购资金规模及公司资金状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3、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和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1.14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7,953,321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4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当前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在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尚无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泰安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期减持计划已于2024年7月25日届满,目前尚未明确后期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的相关安排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回购股份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在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予或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 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此次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注销;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9月8日以现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9月13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姜俊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9月8日以现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9月13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伟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翁国民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沈田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号)。《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翁国民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鉴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将空缺,为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沈田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同意补选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待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沈田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生效,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调整后,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为沈田丰先生、郭德贵先生、夏晓峰先生,其中沈田丰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为郭德贵先生、沈田丰先生、姚瑶女士,其中郭德贵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黄祖辉先生、沈田丰先生、曾跃芳先生,其中黄祖辉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沈田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号)。

  3、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方案完成后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用于前述用途,未授予或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股份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9号)。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二次会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附件:

  沈田丰,男,196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学士,中共党员,一级律师。1985年7月至1993年2月任杭州市法律学校经济法主讲讲师。1993年2月至2001年2月任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1年2月至今任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合伙人。2023年6月至今任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2022年8月至今任浙江大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2年10月至今任子不语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沈田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沈田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沈田丰先生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