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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4-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9月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26,024,827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9,634,742股后的总股本1,216,390,0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21,639,008.5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9,634,742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由1,226,024,827股变更为1,216,390,085股,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一致,分配比例和金额不做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在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00股后的1,216,390,08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9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9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9月13日至登记日:2024年9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繁华大道与文山路交口,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冯德崎、李蕾

  咨询电话:0551-62652019

  传真电话:0551-66100530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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