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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方中证新能源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合并结果的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南方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新能源,新能源ETF;基金代码:51616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以及《关于南方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合并及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的相关规定,现将基金份额合并结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合并结果

  1、合并方式

  (1)基金份额合并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与2024年9月6日中证新能源指数收盘点位的千分之一基本一致。

  (2)合并比例=(X÷Y)÷(I×1÷1000)

  其中,X为2024年9月6日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经托管人复核的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Y为2024年9月6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I为2024年9月6日中证新能源指数收盘点位。合并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8位。

  2024年9月6日,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的本基金资产净值为4,661,676,510.24元,该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为9,225,304,000.00份,该日中证新能源指数收盘点位为1634.64。根据上述公式,本基金本次基金份额合并比例为0.30912005。

  2、合并结果

  权益登记日(合并当日,即2024年9月13日),本基金合并前,基金份额总额为9,231,304,000.00份,基金份额净值为0.4963元;本基金合并后,基金份额总额为2,853,642,001.00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6056元。

  本基金管理人已按照上述合并比例对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了合并,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变更登记。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合并产生的小数点后基金份额将按照“上进位”的原则进行取整,即小数点后基金份额均进位为1份。进位处理所需资金由本基金管理人弥补,并于份额合并日计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2024年9月18日起通过其所属销售机构查询合并后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二、本基金相关业务安排

  基金份额合并后,自2024年9月18日起,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调整为50万份基金份额。敬请投资者留意。

  2024年9月18日起,本基金恢复办理以本基金为标的证券的约定购回业务。

  三、风险提示

  1、基金份额合并后,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合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合并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合并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2、因基金份额合并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应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3、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本次折算后,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调整为50万份。投资者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的,申购将失败;投资者按照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赎回的,赎回将失败,若投资者持有份额小于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可在二级市场卖出。

  4、本基金若作为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标的证券,在基金份额合并过程中短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投资者面临被动提前购回的风险。

  5、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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